【欧尚受害人感言】比起遇难的同胞,我算幸运的。如果当时抢劫犯实施犯罪时,
我去取车,岂非连一家三口的性命都要搭上?我就纳闷了:
1.偌大的世界500强超市,下午5、6点钟天还没黑吧,抢劫犯公然光天化日之下
实施抢劫、杀人,并能顺利逃离超市停车场。保安何在?监控何在?
2.此事发生于2004年12月2日,距今3年另3个月。停车场的保安,监控为何依然故我?!
3.文中只提及死难姑娘被害地点为”杭州欧尚停车场“。就再没下文了?欧尚方面真的
没有哪怕一丁点的安防不到位的责任吗?!
4.如果是真的,MY god! 太太太可怕了 - 别人命丧欧尚超市停车场,欧尚都不用负责;
要是遇到一些小偷小摸飞贼强盗啥的,还算个什么呢?
去年12月2日下午,26岁的富阳姑娘李君闻在杭州欧尚超市停车场的自驾车内被害。而后,凶手将李君闻尸体抛入苏州的一条河里。昨天上午,抢劫杀人的罗剑男、杨辉艳,协助抛尸的司机汪志兵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判。罗剑男、杨辉艳被判死刑,汪志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。
据检察机关指控,罗剑男早有抢劫轿车和驾驶人财物的打算,在与女友杨辉艳预谋之后,在去年12月2日下午携带凶器来到欧尚超市露天停车场物色目标。下午5点,只身驾驶着“广本飞度” 轿车的李君闻来到超市购物,被罗剑男两人确定为抢劫目标。当离开超市取车时,等候多时的罗剑男两人突然闯入李君闻的车内,实施抢劫。罗剑男持刀威逼着李君闻交出随身携带的手机、银行卡等财物,并说出银行卡密码。当李君闻反抗时,罗剑男就用刀残忍地将其杀害,并藏于车中。之后,杨辉艳叫来汪志兵,由汪志兵开 车,连夜经上海逃往苏州,途中,三人将李君闻的尸体抛入苏州市内的龙头港河中。第二天,罗剑男和女友返回杭州,拿着李君闻的银行卡,取走了其中的7800 元现金。
经查,罗剑男曾于2003年3月29日还在上海实施过盗窃,盗窃现金15万余元。
最终法院认定罗剑男犯抢劫罪、盗窃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;其女友杨辉艳也被判处死刑,缓刑两年执行,汪志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处罚金1万元。
至于李君闻家属提出60万元的民事赔偿,法院判决罗剑男赔偿15万元、杨辉艳8万元,两人负连带责任。
【欧尚受害人感言】中国人就是命贱啊!1条命=23万 能否拿到还得另说;坐飞机摔下来还赔50万呢
来源:杭州日报 作者:通讯员钟法记者王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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